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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要学会自我保护

2000-09-14 来源:光明日报 尚德荣 我有话说

商品房在购置过程中手续多,时间长,技术性也强,稍有不慎,就会吃亏,甚至造成久久的遗憾。我用自己的购房经历向欲购商品房的消费者提个醒,要学会自我保护,尽量避免上当,减少损失。

提示之一,购房不能急。现在商品房房源较丰富,购房者应用从容的时间多作挑选。其实售房人比购房人更着急,在给房号保留金尤其是定金之前,应该多问问亲朋好友或懂行人士,最好能带上律师。

提示之二,对售楼书不能全信,对售楼人员的介绍也不能全信。例如,多数售楼书上的楼盘四周都没有遮拦,放眼望去,绿草青青,环境幽雅,实际上这个楼旁边高楼林立,见不着阳光。这种楼书登在报纸上,往往有一行小字:效果图。效果图的意思是该楼建成后,可能有这种效果,但并不等于实际效果。售楼人员为了推销,往往口若悬河,把还在图纸上的东西硬说成是现实的,刺激购房者的购买欲望。

提示之三,查看“三证”和“五证”。购房时先看是否有前“三证”,即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外资和合资企业还应持有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批准证书)。具备以上三证,证明其开发的房地产为合法经营、可靠经营。

其次,看是否有后“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项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为销售许可证)。具备以上证件,消费者对该商品房可以放心购置。

提示之四,慎签购房合同。先买一本购房合同研究一番,选出你所搞不懂的几个问题去请教专业人士,或者聘请一位专业律师协助签订合同。特别要注意《补充条款》的签订,一定要通过补充条款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提示之五,先签合同后付定金。随着商品房交易的活跃,“定金”作为一种特殊的金钱担保方式,在目前的商品房交易中用得很普遍,除一次性付款外,大多采用“定金”的担保方式。但作为商品住宅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先签合同,后交定金。

购房者要格外注意卖方只给你看图纸、看样板间、看房号就让你先交定金,然后再与你谈签合同的问题,倘若你在签订合同之前就交付了定金,而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与卖方意见书不一致时,卖方往往以不退“定金”相威胁,你要打官司将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有的人见已交“定金”,只好迁就卖方。所以购房时要先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后或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再交付定金。若你购买期房可采取随工程进度分期付款或进行公积金、按揭贷款等方式,这样可以控制风险。

提示之六,购房者入住时,应查看发展商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在购房过程中或入住后遇到问题除了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外,还可以向新闻媒体反映,同时也可委托律师上诉,以求公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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